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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5日
截至2024年11月,中国的(注册)企业数量达到6,086.7万家,同比增长5.4%,规模是日本的10倍以上。另一方面,在企业破产数量方面,2024年也创下了历史新高,达到103,551件。与日本2024年7,538件的企业破产数量相比,可以看出其规模之大和风险之高。(见图1)
图1 中国和日本的企业破产数量推移
如果客户公司破产,本公司需要承担多大成本、耗费多长时间,以及最终能够收回多少债权,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视点。在日本,2023年共有5,936起已完成的破产案件(法人及其他),其中86.5%的案件审理期限在1年以内(※1),但最终实施债权人分配的案件仅占24.4%,而在实施分配的案件中,70.7%的分配率不超过10%(※2)。另一方面,在中国,根据上海破产法庭公布的2023年数据,破产清算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为291天,普通债权的平均分配率仅为0.8%。
由此可见,在日本和中国的制度下,一旦启动破产程序,债权回收极为有限,通过程序回收债权的预期较低是现实情况。因此,通过事先的信用调查和债权保全措施,从交易开始阶段就降低未收回风险,才是更具实效性的对策。
※1 审理期限是指以破产程序的终结以及以不时/同意撤销为对象计算得出的,包括个人破产案件。
※2 数据来源于日本平成16年(2004年)的司法统计年报。
根据利墨在2024年9月进行的问卷调查,约一半的日资企业在过去三年内经历过收款延迟或坏账,同时有86.0%的企业预计未来破产数量还会增加。也就是说,在中国,企业面临较高的破产风险,而鉴于对未来中国经济的预期,许多企业认为债权无法收回的风险可能会进一步加剧。
因此,本次我们将以应对破产风险的准备为主题,通过比较中国和日本的法律破产程序,来介绍中国的相关制度。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法律破产程序分为“破产清算”“重整”和“和解”三种类型(见表1),但实际上超过90%的案件都是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处理的,因此本文将重点介绍破产清算程序。
表1 中国的破产手续的种类
总体而言,日本和中国的破产程序在流程上非常相似(见表2)。两者都是由某人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并作出决定后启动程序。之后,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并对债权人进行财产变现和分配。
表2 中国和日本的法律破产(清算型)手续
在中国和日本,无论是债务人本人还是债权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在日本,当负债累累的债务人经济上难以为继时,自行向法院申请破产(即个人破产)是比较常见的情况。根据日本的司法统计数据,在2023年全国提出的7,470件法人破产案件中,有7,317件(占比98.0%)是债务人自己申请的破产,数量极为庞大。然而,在中国,通常是收不回欠款的债权人更多地利用破产程序来让债务人破产。202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85.0%的破产案件是由债权人申请的。其中一个原因在于,日本在申请破产时需要支付高额的预纳金,其中包括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管理费用以及公告费等,而在中国则无需预纳金,相关费用是在后续的财产处理中进行结算的。
在日本,法人启动破产程序的条件是“债务人处于不能支付或资不抵债的状态”。另一方面,在中国,启动破产程序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进一步要求“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包括资产难以变现、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长期亏损经营等情况。
在日本,破产程序的开始、结束等的公告都会刊登在官报上。官报用于刊登法律、政令等内容,除节假日外每日发行,并且可以在网上查阅近90天的内容。在中国,为了实现破产案件信息共享及提高审理效率,最高人民法院自2016年8月起运营了一个名为“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专门网站,该网站不仅公开债务人信息,还支持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进行在线申请、在线债权人会议以及电子投票等功能。
在日本,如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存在不当处置财产的“欺诈行为”,或者仅对特定债权人进行有利清偿的“偏颇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被撤销。中国也有类似的机制,如果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进行了不适当的交易(相当于日本的欺诈行为),或者在6个月内仅对特定债权人进行了清偿(相当于日本的偏颇行为),那么这种清偿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在两国,对于一定时期之后的交易,破产管理人都有权撤销,但是否行使撤销权取决于管理人的判断。因此,作为债权人,在认识到撤销风险的同时,仍应优先考虑债权的回收。
在日本,破产财团的分配顺序依次为财团债权、优先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劣后破产债权和约定劣后破产债权。在中国,分配顺序则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见表3)。在分配顺序方面,中日两国有很多共同点,都优先考虑用于推进破产程序的费用以及员工工资和税款,但对于普通债权人的分配则相对有限。
表3 中国和日本的破产财团的分配顺序
在中国市场,破产案件数量多、回收率低,以及成本和时间负担的沉重,是企业经营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在中国市场取得商业成功的关键在于,始终将破产风险放在心上。企业需要彻底调查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并定期确认其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从而采取措施将债权无法回收的风险降至最低。此外,定期检查交易后的债权状况,了解中国独特的破产制度和程序流程,并建立能够早期察觉回收延迟或对方异常情况的内部机制,也至关重要。
[实施概要]
·调查名称:中国企业破产——与日本企业的比较
·调查方法:法律比较分析
·参考资料:
日本《破产法》
中国《企业破产法》
https://www.samr.gov.cn/xw/mtjj/art/2025/art_8b91a03be26845a8b10a68f7e43a5034.html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gongbao.court.gov.cn/ArticleList.html?serial_no=sftj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统计)
https://www.riskmonster.co.jp/mailmagazine/post-18425/ (Riskmonster)
https://www.sohu.com/a/852425036_121806258
https://www.courts.go.jp/app/files/toukei/721/012721.pdf (日本最高裁判所事务总局令和5年司法统计年报)
https://www.courts.go.jp/app/files/toukei/425/001425.pdf (日本最高裁判所事务总局平成16年司法统计年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wMTc4NTQ3MA==&mid=2247540789&idx=1&sn=297feb860e2943eba0d54a929b8aaee9&chksm=9716ab7ebcd1720a5a861e0c163ec1b76d5ee3aeab08d16c4d9f7d912a42283495c93501e115&mpshare=1&scene=1&srcid=0506hEjclaDfe7JwDJ7uOPiZ&sharer_shareinfo=ef839be5847afc93579950458ce2971a&sharer_shareinfo_first=8711d79310fc0b5b249cc1c51b1aed43#rd (上海破产法庭2023年度审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