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债权

由票据授受产生的实质性法律关系称为票据的原因关系,由该原因关系产生的债权称为原因债权。开票、背书等票据行为,是由买卖、消费借贷等造成的。票据的权利与原因关系无关,是由票据行为自身产生的(无因证券)。因此,对于与票据授受有直接关系的人或是恶意的第三方无法根据原因关系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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